“你不當法人社保就給你交不了”
北京的李女士怎么也沒想到
昔日領導一句話
竟讓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
“被負債”200多萬元
話題#女生為交社保被負債200萬#
沖上微博熱搜
受到眾多網友關注
企業不交社保屬于違法行為
據李女士講述,在就職某公司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以“關系好”為由,要求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東,并表示“不答應就不能繼續繳納社?!保梢庾R薄弱的李女士同意了。
然而,張某利用公司大肆舉債,導致公司背負巨額債務。2024年,一位債權人將李女士、公司及張某一并起訴,索要200多萬元欠款并申請了財產保全。
從天而降的債務和凍結令,讓李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好在法官的幫助下,李女士卸下了這口從天而降的“黑鍋”。目前,李女士已卸任前公司法定代表人,恢復了正常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部分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給職工交社保,這屬于違法行為。
企業不交社保,職工如何維權?
李女士的案例絕非個例,怕丟工作、怕斷保障……隱性脅迫的背后是勞動者的弱勢處境。
如企業不交社保,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只要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均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稽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進行補繳。
·如果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后用人單位仍不補繳,勞動者自行補繳的部分,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請求單位承擔責任;
·如用人單位未繳納部分險種,導致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可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未能享受社保待遇的實際損失。例如未繳納醫療保險,就醫后不能報銷部分可作為損失主張賠償;
·如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可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