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10月27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林清容)上班途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如何核定?近日,深圳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復議辦”)發布民生復議典型案例,面對市民在工傷、養老、失業等領域的“急難愁盼”,通過一場場行政調解,推動一批案件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法治的力度與溫度。
“我只是順路買個午飯,怎么就不算‘上班途中’了?”仲先生在上班途中順道購買了一份餐食,遭遇意外而受傷,被主管部門認定為“不屬于工傷”。面對仲先生的不解與憤懣,市復議辦的辦案人員啟動“背靠背”調解方式。辦案人員細致地向仲先生解釋“上下班途中”的法律定義,引導其理性維權。同時辦案人員積極與工傷認定部門進行溝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內容探討“合理路線”的人性化范疇,并翻閱大量類似案例作為參考資料。 經過多輪溝通,工傷認定部門最終采納辦案人員建議,將仲先生的遭遇認定為工傷。
“上個世紀90年代我就已落戶深圳,只不過期間戶口存在遷出遷入深圳的情形,怎么之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就不算了?”
“86個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核算爭議,是古女士退休待遇核定中的“攔路虎”。面對入戶時間這一關鍵節點的認定偏差,市復議辦辦案人員展現出法律專業人應有的“較真”精神,最終在古女士的戶籍檔案中,發現其曾于1993年12月首次入戶深圳。這份記錄精準糾正古女士繳費年限的核算誤差。掌握記錄后,市復議辦積極搭建溝通橋梁,主管部門基于“于1993年12月首次入戶深圳”的新證據,主動承諾將重新核定古女士養老待遇,古女士隨即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這起案件詮釋了行政復議以“實”的證據還原事實真相,以“和”的溝通促成案結事了,最終實現“定分止爭”的目標,讓法律的剛性在復議的溫度中得以彰顯。
“家里都快揭不開鍋了,這份失業金難道真的沒指望了?”在一起失業保險案件中,一位大齡失業人員因不符合常規申領條件,生活陷入困境。市復議辦的辦案人員全面梳理法規,在字里行間尋找“生機”,最終找到關于“大齡、困難人員可以續發失業保險金”的彈性條款。以此為據,辦案人員與主管部門反復溝通,最終促成為這位失業人員繼續發放保險金。
據了解,行政復議曾“以裁為主”,現在,市復議辦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創新調解模式機制,過渡至“裁調并重”,讓民生復議既有“深圳速度”,更有“深圳溫度”。